纵观本轮楼市调控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未摆脱保护政府收益、遏制行业发展、加大消费成本、压制民间投资的惯性思维,从本轮楼市调控所采取的打击囤地、提高首付、控制房贷、在开发商投资项目中强制性增加户型限制、销售限制以及未来可能采取的控制开发贷款、加息、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等措施来分析,实难对不断走高的房市楼市价格起到真正的调控作用。房价一时之涨跌只能起到损害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破坏市场规律、阻碍民间投资和合理消费的负面作用。真正的调控房价应从国家政策取向、产权制度、税费体制及房地产价格构成等方面来实施综合调节。
一、国家要从根本上转变对土地的认识。土地只能是我国国民所共有的社会资源,只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合法使用,不可以仅仅以数字形式或以稀缺性来量化其资产价值效应。土地资源只能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合法有偿使用。
二、土地有偿使用权只能按年计算缴纳,不可以按多年一次性趸交。
三、土地有偿使用费只能按土地资源配置程度进行评估定价。
四、土地规划指标应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为首要前提,限制最低容积率,鼓励适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改进现行建筑标准、提高建筑使用寿命、减少建筑浪费。
六、改革现行税费制度,坚决取消不合理税费,减轻产业负担。
七、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定价机制,坚决打击行业暴利行为。对房地产行业实行组价申报机制,对项目利润超出地区或行业平均利润的部分提议按超额累进税率加征土地增值税(现行税制中已有土地增值税,但因为计税依据在把握程度上难以掌握往往会成为以权谋私的工具)。
八、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并将土地出让规模和经济实用房的建设计划进行挂钩,规定地方政府必须按土地出让规模完成经济实用房的建设任务。
九、完善农村住房产权体制,鼓励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进行市场流通,有效扩大社会流通房源的总量,支持国民合理流动。
十、保护合法投资,鼓励合理消费。特别是要鼓励一个家庭对多套房的需求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国家应积极立法保护民间资本对房地产行业的合法投资,促进房地产行业向健康多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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