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学校开学,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土拍市场也按下重启键。
就在今日(11月14日),潮南区两宗地块成功出让,合计约86亩,一宗为城镇住宅用地,另一宗为零售商业用地。
其中,潮南区胪岗镇约81亩住宅用地,一轮游,被汕头保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总价26450万元竞得,折合纯住宅楼面价约1500元/㎡。(成交楼面价已剔除幼儿园、道路、公园绿地)
汕头保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广东正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控股,于2007年11月06日成立,目前,正升房地产在潮南区已开发建设了正悦华府项目。
是一家以工程施工和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正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多元化业态,产业发展覆盖社区生活服务、酒店运营和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和咨询等多个领域。
最激烈的,要属潮南区仙城镇约4.9亩零售商业用地。
历经88轮竞价,由汇安达(汕头潮南)能源有限公司收入囊中,成交总价5070万元,成交楼面价约19569元/㎡,溢价率高达108.64%。
占地约81亩,须配建幼儿园
该地块位于潮南区胪岗镇胪岗居委三村经联社渠北洋,总用地面积54319.90㎡(81.48亩)。
其中,住宅地块实用地面积44076.93㎡(66.12亩),还需配建不少于9个班的幼儿园、道路以及公园绿地/广场。
地块现状如下:
该地块位于潮南区中心城区东三路南段周边片区,毗邻汕南大道,目前汕南大道正在建设中,全长约44公里。
起点接虎头山隧道南延线,自东向西贯穿濠江、潮阳、潮南三个区,终点接普宁大道,将与已经建成通车的汕北大道和汕头海湾隧道一起组成贯穿汕头中部的快速交通大动脉。
地块详情
1.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2.用地性质:02-07-02地块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幼儿园用地),02-07-01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R21/R22)。
3.总用地面积:54319.90平方米(81.48亩),其中:02-07-02地块实用地面积2430平方米(3.64亩);02-07-01地块实用地面积44076.93平方米(66.12亩),道路面积7812.97平方米(11.72亩)。
4.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02-07-02地块(幼儿园):
①容积率≤2.0(即计容建筑面积≤4860平方米),按《潮南区中心城区东三路南段周边片区02-07-02、02-07-01地块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建筑面积不少于1814平方米。
②建筑密度≤40%。
③绿地率≥20%。
④建筑高度<24米。
⑤停车配建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5%。
⑥按不低于国际一星级绿建标准建设。
(2)02-07-01地块:
①容积率>1.0、≤4.0(即 44076.9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6307.72平方米)。
②建筑密度≤30%(其中主楼≤25%)。
③绿地率≥30%。
④建筑限高≤100米。
⑤可建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
⑥停车配建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30%,停车位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⑦地下空间作为停车和其他配套设施用房使用,地下负一层可建地下商场(不计容积率)。
⑧同步配建不低于320平方米的文体设施用房,宜设在首层或二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健身设施。
⑨同步配建不低于28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安排在建筑的低层,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但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其中,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胪岗镇人民政府管理,产权归潮南区人民政府。
⑩配套建设02-07-03地块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面积7813.53平方米(11.72亩)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潮南区胪岗镇胪岗居委三村经济联合社管理。具体按《潮南区中心城区东三路南段周边片区02-07-02、02-07-01 地块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执行。
⑪配套建设02-07-01地块东、西两侧的规划道路,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潮南区胪岗镇人民政府、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胪岗居委三村经济联合社管理。具体按《潮南区中心城区东三路南段周边片区02-07-02、02-07-01 地块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执行。
⑫配套建设总用地范围内的幼儿园并无偿移交给潮南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按《潮南区中心城区东三路南段周边片区02-07-02、02-07-01 地块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执行。
⑬按不低于国际基本级绿建标准建设。
5.项目建设须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0%和可透水地面积比例不小于40%。
6.建筑围墙采用通透式围墙退让道路和绿地距离应不小于2米;采用非通透式围墙退让道路和绿地距离应不小于4米。
7.沿规划道路开口应符合道路交通设计规范,倡导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机动车主出(入)口宜安排于地块的西、东侧。
8.各类管线的接入(出)口根据周围现状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予以确定,接出(入)口原则安排在用地内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