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市“金九银十”俨然已变成“铜九铁十”,开发商要回笼资金,开始大幅度降价售楼,房屋资讯网站的新开楼盘中,随手可见“打折中”、“活动”等宣传字样,有的楼盘降价幅度高达40%以上。
而这触动了老业主的神经,“自己血汗钱堆起”的房子贬值了,老业主的“维权”行动开始了。他们要求,“停止降价销售、退房或者补全差价!”
近期,国十条、房产税、限购令的调控作用逐渐显现,从统计数据来看,近3个月以来,上海商品房供应面积仍在增加,但是成交量环比增长却是零。打折降价无疑是扩大成交量最快的办法。
手里攥着房子的老业主,本以为调控下只有地产商和房屋中介在过冬,没想到第一个过不下去的,竟是自己。花费巨款购房的先期业主先是惊愕于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如此促销,后是感到“被开发商欺骗了”。
有的楼盘推出的优惠措施同样引起争议。实际上,业主要求退房的缘由并不仅仅只是因为价格缩水。还有开发商对容积率和附近规划的承诺。
于是,大幅降价的楼盘售楼处里,就发生了一边新的购房者排队抢房,另一边老业主举着“抗议欺诈”的横幅要求退房的景象。然而,无论是退房还是补偿的要求,在先期订立的合同中均没有相应条款规定,法律依据不充足。
因为先期的合同条款中没有降价条款的约定,老业主只能得到“体谅客户的心情,但是其一切企业行为必须遵循契约原则”的回应。
从法律依据上,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且经法定程序备案的购房合同时,双方都应当被推定为“理性人”,有着预测并承担商业风险的能力,这个风险就包括房屋价格或者交换价值下降的风险。
而根据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价格是由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约定,同时,房地产企业也应该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接受监管。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矛盾纠纷,应当根据约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管,对违反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予以查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