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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最全最新的2024年购房政策

来源:潮汕楼市   时间:2024/7/11    浏览:663

7月10日 又一条重磅新政策在汕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据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购房预提申请,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与开发企业确认资金到账情况。资金到账后,开发企业在3个月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也就是说,不需要再像过去那样,等到合同备案完成才能申请提取!

                               


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预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的,需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开发企业)接受申请人购房款预提(下称购房提)并已将相关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备案;
  (二)申请人为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或购房人配偶;
  (四)申请人所购住房为汕头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房产用途为住宅。
二、提取额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共同提交预提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办理住房按揭的,不超过首付款,一次性或分期购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    
  三、办理流程
  (一)开发企业申请楼盘项目备案
  开发企业签署项目购房提《承诺书》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备案。
  (二)缴存职工提出购房提申请
  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提申请,签署《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授权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受理并通过审核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同意书》(下称《同意书》);
  (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企业依据《同意书》等材料,在3个月内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业务办理
  职工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符合提取条件的,我中心根据《同意书》,将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收款账户,并向申请人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
  (五)资金到账确认及备案登记
  申请人凭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与开发企业确认资金到账情况。资金到账后,开发企业在3个月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四、其他规定
  (一)购房提业务因提取的资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账户,未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因此,需要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办理签名授权,他人不可代办。
  (二)购房提业务资金划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开发企业收款账户后,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如未完成,开发企业需将已收取的购房提资金根据《承诺书》约定退至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公积金中心确认后计入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申请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授权承诺书》内提供的开发企业收款账户信息必须与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开发企业收款账户信息一致。
  附件:《汕头市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操作指南》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4日            

汕头市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操作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预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的,需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开发企业)接受申请人购房款预提(下称购房提)并已将相关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备案;
  (二)申请人为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申请人必须为购房人或购房人配偶;
  (四)申请人所购住房为汕头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房产用途为住宅。
  二、提取额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共同提交预提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办理住房按揭的,不超过首付款,一次性或分期购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
  三、办理流程
  购房款提取由申请人提出预提申请,公积金中心和开发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项目报备
  开发企业签署项目购房提《承诺书》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备案。
  (二)购房提申请
  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提申请,签署《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授权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受理并通过审核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同意书》(下称《同意书》)(一式三份,公积金中心、申请人、开发企业各执一份)。
  (三)合同签订
  开发企业依据《同意书》等材料,在3个月内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业务办理
  职工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五)资金划转
  符合提取条件的,我中心根据《同意书》,将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收款账户,并向申请人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一式二份),申请人留存1份,另1份由申请人交开发企业作为资金到账确认依据。
  (六)到账确认及备案登记
  申请人凭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与开发企业确认资金到账情况。资金到账后,开发企业在3个月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七)资金回退
  职工所购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在职工提取资金到账后的3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被确认无效后,开发企业将已收取的购房提资金根据《承诺书》约定退至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公积金中心确认后计入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报备材料(开发企业提供)
  1、《备案申请书》(1份)、《承诺书》(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1份,并加盖公章)。 
  (二)购房提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供)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汕头市商品房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授权承诺书》(公积金中心提供,申请人现场签名)。
  (三)业务办理材料(申请人提供)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其他规定
  1、购房提业务因提取的资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账户,未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因此,需要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办理签名授权,他人不可代办。
  2、购房提业务资金划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开发企业收款账户后,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如未完成,开发企业需将已收取的购房提资金根据《承诺书》约定退至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公积金中心确认后计入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申请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授权承诺书》内提供的开发企业收款账户信息必须与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开发企业收款账户信息一致。
  附件:1、《备案申请书》;
     2、《承诺书》;
     3、《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授权承诺书》;
     4、《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同意书》

从去年开始,“救市”这一主旋律就没停过。不仅频率高,涉及面也相当广。

据不完全统计,自2023年至今,至少有15条政策已在汕头落地执行。

 



一边下调首付比例,一边启用“认房不认贷”,双管齐下拉低上车门槛;房贷利率谷值屡屡刷新,绞尽脑汁为购房者减轻月供压力。

新政密集出台,也说明汕头的购房政策,与过去大不相同。

为方便各位买房参考,房姐加班加点把汕头最新的购房政策,浓缩在一张图里面,有需要的朋友快点保存下来吧!

 



买房Q&A】


另外,房姐整理一些关于买房的Q&A(问与答),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收藏起来,买房时铁定能用上!

1、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文)等文件要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的确定,可以关注“汕头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办事大厅”菜单栏,点击进入“全区域产权情况查看”,查询得到“无房证明”或名下的产权情况表。


2、“认房不认贷”政策,首付按首套来算,那么贷款利率是不是也是按首套来算?

答:是的,不管您在外地有无房产,房贷是否无已经结清,只要您在汕头名下无房买首套,贷款利率便可按照汕头首套房利率来计算。

目前,汕头首套房贷利率为3.35%,二套4.15%。

 



3、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汕头购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自2023年8月23日起,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汕头购房的职工,取消其与配偶必须有一方为汕头户籍或一方须在汕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限制。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符合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以在汕头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以前已发放公积金贷款40万封顶,现在能否调到50万?

答:据公告,一名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该通知自2024年7月5日起实施,故无法调到60万。

5、公积金贷款是在2024年5月18日前申请且已发放,能按照最新利率执行吗?

答:对于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6、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①首套住房:职工及配偶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购房时在我市没有自住住房,所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

②第二套住房:职工及配偶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房时在我市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再次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职工及配偶已使用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时在我市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再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7、汕头是否可以购房入户,需要怎么办理?

答:购买合法房产后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请入户。

申请入户时需提供:入户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子女未成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另一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迁出地户口簿,以及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乙本、广东省契税收据、购房发票,或银行抵押贷款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8、投靠入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与本市户籍人口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在市外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市户籍人口的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夫妻一方投靠配偶的;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亲或者母亲的;

(三)父亲或者母亲投靠子女的;

(四)老人(男六十周岁以上,女五十五周岁以上)所在家庭常住户口无成年子女的,其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投靠赡养。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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