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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立法规范物业管理

来源:汕头都市报 warm   时间:2012/5/2    浏览:2627

  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健全、权属关系不明确、开发商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现实生活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纠纷和矛盾时有发生。记者从人大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制定一部操作性较强、具有适度前瞻性和汕头特色的物业管理法规,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目前,相关条例草案已提交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20多年来,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逐步扩大,从业人员逐步增加,服务水平和服务不断提高,形成了一批切实可行的管理规范。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些新问题、新矛盾日益显现,制约了行业自身发展。为此,我市运用特区立法权,将立法规范物业管理。

  据悉,即将出台的《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对物业管理的范围、车位(车库)的租售管理、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保管责任等作出相关规定。其中,针对市民关注的车位(车库)的使用管理,《条例(草案)》首先从落实规划配套建设、取得权属后出售等方面进行规范,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满足物业买受人对配套车位(车库)的购买或者租赁选择权,不得只出售不出租,也不得只出租不出售。而对于物业管理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问题,《条例(草案)》立足动态监督、事后监管,特别是发挥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民间力量监督,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还对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制度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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