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委托装修公司装修后,在竣工验收时,不要忘了也要检验“看不见的细节”——空气质量。
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对“室内环境质量”的要求:“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消费者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有两种情况,一是包工包料,二是装修公司负责设计、辅材和施工,消费者负责主材,俗称“半包”。第一种情况,消费者完全可以在验收的时候请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要求装修公司返工;第二种情况,装修公司容易和消费者互相扯皮,因为都会否认污染是自己提供的材料造成的污染。
消费者怎样才能利用国家标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般有三种必要的措施:一是消费者在签定装饰装修合同时,如果原有合同上没有室内环境条款,必须增加一句“必须符合国家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是购买材料后留下一块样,即在购买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或者请装饰公司购买材料时,消费者最好留下一块样品,一旦工程结束以后发现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可以以此作为判断责任的依据。三是工程验收时要有一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因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都要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的检测,否则,不能进行工程交工与验收。
(粤东装饰网 天属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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