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专业含括面较广,可概括归纳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空间形象的设计。就是对建筑所提供的内部空间进行处理,在建筑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空间的尺度和比例,解决好空间与空间之间的衔接、对比、统一等问题。
第二、室内装修设计。主要是按照空间处理的要求把空间围护体的几个界面,即对墙面、地面、天花等进行处理,包括了对分割空间的实体、半实体的处理,即对建筑构造体有关部分进行设计处理。
第三、室内物理环境设计。对室内体感气候、采暖、通风、温湿调节等方面的设计处理,是现代室内设计中极为重要的方面,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与应用,它已成为衡量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
第四、室内陈设艺术设计。主要是对室内家具、设备、装饰织物、陈设艺术品、照明灯具、绿化等方面的设计处理。
室内设计的分类,概况地说,可以分为三大类:即人居环境室内设计、限定性公共室内设计及非限定性公共室内设计。
室内设计类型包含众多,专业内容含括面广,如何通过设计协调处理好,要求室内设计师必需具备高度的艺术修养并掌握现代科技与材料、工艺知识,具有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六十年代以后,在工业先进国家,室内设计行业迅速发展壮大,室内设计师的职业范围可以划分为三种:
第一种、以空间设计为中心,指挥室内所有部分的统一设计。对空间的大小形式、对室内环境的气候、采光、照明以及对在那里生活的人们所必需具有的物理、心里感受进行综合判断和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室内设计师是从内部来进行建筑师的工作的,所有又可称为“室内建筑师”。
第二种、设计室内使用的家具和构成物等,由于他们的时间多数在工厂生产或工作室里加工制作,因此可称为“室内产品设计师”。
第三种、由西欧传统而产生的“室内装饰师”。现代建筑的装饰倾向使近代室内装饰师长时间收到建筑师的排挤,被放到第二流的不受重视的地位,但是近二、三十年以来,特别是从后现代主义的兴起来看,作为重新提示人们那种最基本的装饰立场,以及促进艺术共生与共荣,使得这个职业又处于再次复兴之中。